【本文来自《丈夫离婚前炒股亏损算已分得财产,法院判剩余同价值财产归妻子,若挣钱了呢?》评论区,标题为小编添加】
大概率有个前置条件是婚后的共同财产,一方单独处置了,类似于送给小三财物可以追回这种逻辑,如果造成损失的,比方说早花完了要不回来了,一方逻辑上该赔偿,小三逻辑上属于一方的好处另一方的损失。不过前置条件是妻子不知道,文中看也不太像是协商后的共同投资。一般是一定额度的财物吧,百十来块,几千块的应该也不算,另外有些法律只管民不举官不究,要是真作为证据提交了,法官正常来说是会考虑的,是不是符合法律规定然后按法律裁定。要是不提的话法官也不会主动,家庭内部的事。
所以,应该说有些传统概念该好好想想了,有些家庭有一个人做主,一般是男方,是种家庭可能是权力义务吧,分配的情况,比方说男主外女主内这类,法律可能支持的是均分,我是说婚后财产有平等处理权,离婚后没什么大问题或者说原则上是均分的,其实债务一般也是共同承担的,一方不知道的债务逻辑上不该上方共同承担,观点看上一条。其实这种婚后财产算共同财产是很合理的,要不结婚干嘛。而且婚前财产只要证明了,有公证啥的,至少有证据,离婚后还是归自己。我觉得法官逻辑没啥问题。所以有些东西哪怕是分配好了,对方也该知道,不能隐瞒,夫妻间一般还是不要有秘密比较好。当然现在也有建议说夫妻间有各自空间比较好,但是我个人觉得这个不包括秘密什么的不想说的什么的。
不管怎么说像怎么花钱啥的,对方的知道,要不结婚干嘛,这是我的观点,一般男女朋友到这一步我个人觉得差不多也该结婚了。好像婚后像买房,大额投资什么的,如果双方有一方不知道,是可以在婚内去法院申请这类无效的,可以追回。重大财产处置什么的,小三那个栗子婚内好像也可以追回,有些人不觉得这属于家庭破裂吧没必要离婚什么的,但是财物的追回。
有前提的话我觉得没啥问题。要是知道,或者自己属于不想管,被一方举证自己认为对方默认了因为没反对神马的另一方在诚实的说不想管啥的,就认了吧。反正这块也有点模糊,应该是在法庭上女方死咬着自己不知道,是受害者。男方没办法举证,逻辑上确实是错的,法官也就剩最后一个选择了,判男方责任。
看事要全面吧,我也欢迎有人能指出我的逻辑BUG。没必要杠,这个没法证明当前婚姻法就是个笑话,或者法官是不是女的偏袒女方,单纯这件事上,行为逻辑上看不出来,因为文中也说了,是分居后,应该算是婚姻存续期间,未经女方同意,挥霍了。如果有些人提的炒股挣了钱的,肯定是均分,这是婚后共同财产,隐瞒可能会多赔,明摆着是过错方。
另外夫妻间无秘密不是法律强制,是我个人觉得,一个人秘密太多不好,家庭的话对家庭有伤害。是个人观点。如果卖房子这类财产处置还涉及点善意第三方,没了就真没了,逻辑上送人能追回,小三那个栗子,一般来说是可以从第三方那里追回财物,一般还涉及不到过错方赔偿啥的。法官可能会这么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