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基于公司当前经营战略调整以及资本市场环境变化”,这是在决定叫停IPO之后,长城搅拌向外界披露的公开原因。显然,这几句语焉不详的解释,并不能打消业界对其上市告败真实原因的窥探。2026年6月5日,深交所以一系列监管函终于揭开了浙长城搅拌IPO铩羽之谜。

本文由叩叩财经(ID:koukouipo)独家原创首发

作者:陈渝川@北京

编校:翟 睿@北京

水落则石出。

在主动撤回上市申报材料终止资本化推进近一年时间后,2026年6月5日,深交所以一系列监管函终于揭开了浙江长城搅拌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下称“长城搅拌”)IPO铩羽之谜。

当日晚间,深交所发布编号为审核中心监管函〔2026〕4号文件称,对长城搅拌及相关当事人因在申报IPO过程中出现的违规事实与情节采取书面警示的自律监管措施。

这也是2026年以来深交所对拟上市企业下发的首份监管措施。

三年多以前的2022年9月30日,当长城搅拌在东方证券的保荐下向深交所递交创业板上市申请之时,或许其并没有想到,自己向A股市场筹谋多年的IPO闯关计划竟然会落得个“赔了夫人又折兵”的下场——不仅未能成功化身成为一家合格的上市企业并获得数亿规模的资金支持,其及一干相关人等还遭到了监管层的严厉追责。

事实上,在申报创业板IPO之后的最初时光里,长城搅拌也曾在享受了“一路绿灯”的审核待遇,且还一度获得了深交所的认可。

因为早在2023年9月15日,在经历了深交所两轮前期审核问询后,长城搅拌即获得了走上深交所上市委会议接受审核表决的机会,并在当日召开的2023年第73次上市委审核会议上,其也顺利获得了上市委委员们给出的“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的结果,并无需补充进一步落实事项。

彼时的长城搅拌,可谓一时风头无两。

作为一家专业从事搅拌设备研发、生产、销售和服务的企业,长城搅拌主要产品为搅拌设备,其根据客户需求定制化开发适用于不同具体应用领域的搅拌设备,满足下游终端用户的使用工况与技术要求。

在当年长城搅拌冲刺IPO的档口,除两家仅在新三板挂牌交易的同行可比企业外,于A 股上市公司中,尚不存在与长城搅拌主营业务完全相同的,这也意味着,如果长城搅拌该次IPO一旦成功挂牌上市,那么其将成为名副其实的国内“搅拌设备第一股”。(详见叩叩财经相关报道《长城搅拌IPO冲关A股欲夺“搅拌设备第一股” 最典型家族企业将批量再造亿万富豪:大客户资源归属风险犹存,推广服务商模式争议未了!》

在顺利通过上市委会议审核后,市场也纷纷等待着长城搅拌作为A股“搅拌设备第一股”的落地时刻的到来。

按照IPO的审核流程,如果不出意外,长城搅拌本应将迅速向证监会递交相关材料并推进到上市注册环节。

但也正是从此时开始,长城搅拌IPO的“剧本”渐渐朝着原本外界预期的轨道偏离。

随着时间的倏然而过,转眼来到了2025年6月。

外界也才惊觉发现,长城搅拌——这家头顶光环的企业通过深交所上市委会议审核已然过去一年零九个月,却再未向A股上市迈进过一步,就连向证监会递交注册申请的资格都未获得,久久未能进入到IPO注册环节之中。

2025年6月10日,叩叩财经独家报道了长城搅拌这家过会近两年却仍难入注册关的企业其IPO闯关创业板已铩羽在即的消息(详见叩叩财经相关报道《年利润破亿,过会近两年却仍难入注册关,长城搅拌IPO闯关创业板铩羽在即:研发投入合规争议难了?最典型的家族企业集体造富神话破灭!》)。

当日,有接近于长城搅拌的知情人士向叩叩财经透露称,长城搅拌已向其股东发出了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将在2025年6月18日召集各大股东对某重要议案进行表决,而这份需要股东们投票审议的议案即为关于长城搅拌终止创业板IPO并撤回相关申报文件的相关事项。

“按照相关章程,终止IPO属于重大事项,在经过董事会决议后,还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才会真正进入到实际操作流程。”彼时,上述知情人士告诉叩叩财经,长城搅拌主动终止IPO的相关事宜已经铁板钉钉。

果不其然。

十余天后的2025年6月27日,深交所即正式发布了《关于终止对浙江长城搅拌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审核的决定》,称在日前,长城搅拌已向其提交了撤回相关创业板上市的申报文件,根据相关规定,深交所决定终止对长城搅拌创业板IPO的审核。

由此,长城搅拌与它的A股“搅拌设备第一股”的头衔错失在了距离资本市场最后一步的环节中。

对于斯时好不容易通过了深交所上市委会议审核的长城搅拌缘何会主动放弃IPO的推进,外界也有不少的揣测。毕竟,在长城搅拌选择叫停上市计划之前,其已经在创业板IPO待审的队伍中等候了近三年之久,如果不是迫不得已,相信任何一家拟上市企业都不会选择在此时放弃几乎可谓是唾手可得的上市硕果。

“基于公司当前经营战略调整以及资本市场环境变化”,这是在决定叫停IPO之后,长城搅拌向外界披露的公开原因。

显然,这几句语焉不详的解释,并不能打消业界对其上市告败真实原因的窥探。

毕竟,就当年长城搅拌的经营情况而言,其是完全有实力争夺并成功捍卫自己A股“搅拌设备第一股”的头衔的。

据叩叩财经获得的一组数据显示,在2020年至2022年间,长城搅拌营业收入皆保持着近40%的增长,从最初不到3亿规模的2.87亿元,到2022年时,已达到5.51亿,对应的扣非净利润,也从2020年的5900余万,一路持续增长,并在2022年录得距离破亿仅一步之遥的9868.36万。

2023年中,长城搅拌营业收入则达到了6.52亿,同比增长18.28%,创下了其自成立以来的峰值,对应的扣非净利润也达到了1.31亿,同比增长达32.82%。

就在长城搅拌做出终止IPO前的“最近一年”——2024年中,长城搅拌的营收增长速度虽明显放缓,仅同比增长4.76%,且扣非净利润出现了近10%的下滑,但依然保持了过亿的规模,达到了1.18亿。

“财务数据和研发投入等内控合规性等问题或是导致长城搅拌不得不叫停其创业板IPO的主因。”2025年6月初,上述接近于长城搅拌的知情人士即向叩叩财经透露,“监管层是在长城搅拌准备向证监会递交上市注册的申报材料中发现了部分端倪的,加之此前外界就对长城搅拌研发费用的归集准确性有过争议,就此顺藤摸瓜进行清查,遂发现了其种种信披瑕疵。”

对于拟创业板上市企业而言,研发投入的多寡和财务数据的准确性,直接关系到企业是否符合创业板上市定位的规定指标,也同时影响着企业申报IPO时的信息披露的准确性和完备度。

如今,深交所对长城搅拌IPO过程的违规追责也正式尘埃落地,在监管函中所罗列的违规事实,也正面部分应征了上述知情人士的当时所言。

1)收入确认、研发内控等多项违规事实遭查处



“未完整披露收入确认依据以及相关内部控制不规范情形”,是深交所在最新的监管函中对长城搅拌此前创业板IPO申报过程中的违规定性的“第一宗罪”。

据长城搅拌在原本欲向证监会递交的招股说明书(注册稿)及深交所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回复显示,长城搅拌依据与客户在合同中的权责约定划分不同收入确认方式,收入确认凭证包括验收单、签收单、出口报关单。

但经过深交所检查发现,在收入确认的规范性上,长城搅拌至少存在四大方面的“硬伤”。

首先是在相关上述注册申报材料中,长城搅拌未完整披露入确认依据,信息披露与实际情况不符。

如验收模式下,除验收单外,长城搅拌在IPO报告期内还依据维修服务单等非验收单确认收入,同期也还存在部分客户收入确认单据由第三方签字的情形。

其次是长城搅拌未充分披露收入确认相关内部控制不规范情形。

如长城搅拌的部分合同存在安装指导、调试、验收相关条款,但长城搅拌仍以签收确认收入。部分项目在已获取验收单的前提下,但也仍以签收确认收入。

再次,长城搅拌在上市报告期内存在少量收入跨期情形。

最后,深交所也坦言,长城搅拌未充分披露上市报告期初收入确认内部控制不规范情形及整改情况。

正如上述知情人士在长城搅拌IPO即将告吹之前向叩叩财经透露的那般,其上市告败的背后,研发内控的合规性也是导火线之一。

深交所在这份最新针对长城搅拌下发的监管函中也直言,长城搅拌研发相关内部的确存在控制不规范,导致了相关信息披露与实际情况不一致。

事实上,在长城搅拌IPO过程中,有关其研发费用的“合规”问题便一直是市场争议的焦点,诸多舆论声音认为其或存在为满足上市条件“突击拼凑”研发费用的动机和疑点。

如果没有2022年下半年研发费用异动式的“突击”暴增,恐怕长城搅拌的名字早已出现在创业板IPO撤回并终止的名单之中,更不可能在2023年9月中旬顺利通过深交所上市委会议的审核。

2022年底,也正是在长城搅拌IPO正在接受深交所首轮问询之际,深交所正式公布并实施了《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2022年修订)》(下称《暂行规定》),其中明确规定了创业板对申报上市企业的成长型创新创业指标的判定标准,即在研发投入上,需申报创业板上市企业满足“最近三年研发投入复合增长率不低于15%,最近一年投入金额不低于1000万元”或“最近三年累计研发投入金额不低于5000万元”。

若以彼时尚未出炉2022年年报的长城搅拌相关数据衡量,在2019年至2021年间,其研发投入是难以满足上述要求的。

数据显示,2019年至2021年间,长城搅拌的研发费用分别为1172.27万、1370.86万和1447.25万。三年累计仅为3990万,复合增长率11.11%。

在2022年上半年,长城搅拌在研发投入上也继续着其前几年的“不温不火”,甚至还出现了较大幅度的下滑。

据长城搅拌2022年中报显示,在2022年1-6月中,其在研发上的投入仅587.4万,较2021年同期的615.6万还下滑了4.57%。

然而随着《暂行规定》中相关研发投入指标的落地,在2022年年报中,长城搅拌的研发费用突然一改此前的投入频度,一举达到了2009.7万元。

也即是说,在2022年下半年中,长城搅拌竟紧急“拼凑”出了高达1400余万的研发投入,几乎与2021年全年在研发上的投入持平,也同比2021年同期大增超过71%。

在2022年下半年研发费用暴增的基础上,长城搅拌这才勉强符合了创业板上市“三创四新”的硬性指标——2020年至2022年,研发投入复合增长率达到了21%。

长城搅拌这一异常的举动,便不得不让人质疑,其或为了满足《暂行规定》的有关要求,存在在研发费用的归集上“动手脚”的可能。

2022年,长城搅拌投入的2000余万研发费用中,同比增长最多的是职工薪酬。

2021年,长城搅拌那1447.25万的研发费用中,职工薪酬为885.98万。而2022年,其用于职工薪酬的研发费用一下达到了1220.85万,增加了334.87万。

在这部分增长的职工薪酬中,长城搅拌的两位高管贡献最高。

苏杨与周国忠,皆为长城搅拌的副总经理,前者还同时兼任董事,后者也兼任研发设计部主任。

2022年中,苏杨和周国忠的薪酬分别达到了99.87万和81.13万。这两笔共计近200万的费用,悉数被长城搅拌计入了研发费用的职工薪酬中。

2021年,苏杨和周国忠的薪酬分别为70.40万和50.1万。

这也就意味着,在2022年共计增加的334.87万元研发费用职工薪酬一项中,仅苏杨与周国忠二人的薪酬增量便近1/5。

除了因收入确认和研发相关内控的不规范而被深交所定性“违规”外,深交所在上述监管函中还指出,在长城搅拌申报创业板IPO的过程中,“未完整披露董事长对外投资的情况”,且“在建工程预算数前后披露存在较大差异且无合理理由”。

最终,深交所认定,长城搅拌未能保证发行上市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违反了深交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2024年 修订)》的相关规定。而作为长城搅拌实际控制人、董事长虞培清,实际控制人、总经理、董事虞淑瑶,实际控制人、董事金友香,实际控制人、 董事鲁云光,实际控制人、副总经理、时任董事陈思奇,实际控制人、时任董事金友发,实际控制人、时任董事施海滨, 财务总监施毓文等多位公司董事或高管,因未能保证招股说明书等申报文件和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对长城搅拌的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介于相关事实和情节,深交所决定对长城搅拌以及虞培清、虞淑瑶、金友香、鲁云光、陈思奇、金友发、施海滨、施毓文等人皆采取书面警示的自律监管措施。

2)东方证券两保荐代表人被追责



与深交所对长城搅拌及其一干高管下发监管函追责的同时,作为长城搅拌该次创业板IPO项目的两名签字保荐代表人——来自东方证券的王震、张仲,也收到了来自深交所的自律惩罚措施。

在对长城搅拌IPO进行保荐执业过程,就长城搅拌收入依据确认的合规性,王震、张仲二人曾向深交所出具核查意见称,长城搅拌“收入确认凭证完备合规,收入确认政策符合 企业会计准则规定,收入确认时间准确,不存在重大跨期确认收入的情形”。

但经过监管层检查,事实却并非如其二人所言,由此,深交所认为王震、张仲对长城搅拌“收入确认相关内部控制不规范、信息披露不准确情形未予充分关注,核查程序执行不到位,发表的核查意见不审慎”。

此外,王震、张仲不仅未充分关注并审慎核查长城搅拌研发相关内部控制不规范情形,未督促长城搅拌完整披露董事长对外投资的情况,也未充分关注并审慎核查其在建工程预算数存在较大差异情形,从而未保证长城搅拌准确进行信息披露,二人在该保荐项目中,还对个别资金流水及银行函证核查程序执行不到位。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深交所遂决定对王震、张仲同样采取书面警示的自律监管措施。

据叩叩财经获悉,王震、张仲二人皆为履职超过十年的券商从业人员。

这也是继深交所在2026年1月16日对两名保荐代表人采取约见谈话的自律监管措施后,年内首次对保荐代表人因IPO项目的执业违规直接下发书面警示。

在过去十余年时间里,王震的从业履历较为复杂,2010年从中天国富正式开启其证券执业生涯、其后先后在国新证券、中泰证券履职,2018年正式注册成为保荐代表人后,2021年10月,王震才正式加盟东方证券。

长城搅拌的IPO保荐,则是东方证券送给王震加盟后的第一个“见面礼”。

2021年11月,在王震入职东方证券的次月,长城搅拌即与东方证券正式签署了上市辅导协议,王震的名字就出现在了该项目的辅导人员名单中。

在加盟东方证券之前,虽然在2018年才正式成为一名保荐代表人,在王震已经作为项目的签字保荐代表人将拱东医疗和新风光分别通过IPO成功送上了主板和科创板。

相较于王震,张仲的从业资历更为资深。

张仲在2012年即从中金财富跳槽至东方证券并一直工作至今,2012年10月,注册成为保荐代表人的他,也曾顺利地将开勒环境、武进不锈等企业护送上市。

无论对于王震还是张仲而言,此次因保荐长城搅拌IPO而被指未能勤勉尽责而执业履职违规,也是其券业从业史上一记不大不小的污点。

“王震、张仲应当引以为戒,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本所业务规则和保荐业务执业规范的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认真履行 保荐代表人职责,切实提高执业质量,保证招股说明书和出具文件的真实、准确、完整。”在对王、张二人下发的监管函最后,深交所要求道。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