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7月24日,北京。
财政部和税务总局的一纸公告,让从开曼群岛到英属维尔京群岛的无数离岸信托——那些被中国富豪视为“财富保险箱”的法律架构——在中国税法面前突然失去了屏障。
这份编号为2026年第21号的《关于离岸信托个人所得税有关事项的公告》,首次系统性地明确了离岸信托全生命周期的征税规则。
无论信托设立在开曼、BVI、泽西岛还是新加坡,只要委托人是中国税收居民,从财产装入信托的那一刻起,到存续期间产生的每一分收益,再到信托终止清算——全程按20%税率征税。
"递延"的终结
离岸信托之所以被长期用作避税工具,核心在于两个字:递延。
你把资产放进去,收益在里面滚动,只要不分配回个人账户,就不触发纳税义务,理论上可以无限期递延下去。
过去二十年,中国富豪们的标准操作是:将境内公司股权、房产、现金装入BVI或开曼的离岸信托,收益留在境外不分回,等到传承时再分配。整个过程中,中国税务机关几乎无从插手。
波士顿咨询公司的数据显示,截至2025年底,香港跨境财富管理规模已达2.95万亿美元,首次超越瑞士成为全球最大离岸财富中心。BCG报告明确指出,香港跨境财富的增长"主要受益于内地资金流入"。
新规最致命的一刀,恰恰砍在这里。
公告第四条明确规定:居民个人装入财产的离岸信托,在存续期间产生的收益,“无论是否实际分配”,均以该居民个人为纳税人,按年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这就是业界所说的“不分红也要缴税”——信托里的股票获利、公司分红、房产增值,哪怕一分钱没拿到手里,每年都须要如实申报交税。
不止存续环节。
设立环节,居民个人将财产装入离岸信托,以装入时的市场价值扣除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税所得,按“财产转让所得”征税,适用20%税率。
终止环节,就全部信托财产清算收益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征税,同样20%。
设立征税、存续征税、终止征税——三道关口,形成覆盖离岸信托全生命周期的完整征税框架。过去那种"装入免税、增值不分配、传承不纳税"的链条,每一个节点都被焊死。
更关键的是,离岸信托设立、存续过程中发生的受托人报酬、信托管理费、法律服务费等各项费用,“不得抵减应纳税所得额”。过去那些靠层层收费来“消化”收益的手法,彻底失效。
税务居民身份的"穿透"
公告还有一条容易被忽视但影响深远的条款。
第十一条:取得外国国籍或境外长期或永久居留权,但主要经济利益来源于中国境内的个人,可判定为有住所居民个人。
这意味着什么?
以海底捞张勇夫妇为例。二人为新加坡籍公民,海底捞的股份和大量资产都装在离岸家族信托里。过去,他们投资美股赚了钱,无需向中国纳税——新加坡不征资本利得税,中国又管不到新加坡税务居民。
但根据新规,因为他们主要收入来源来自中国大陆,税务部门依然可以认定其为中国税务居民。海外投资收益,照样要向中国申报纳税。
“拿本护照、身份出境、人财两留”的套路被彻底堵死。
你要走可以,但经济利益只要还在中国,税就逃不掉。
这不是中国独有的做法。美国同样要求居民纳税人将其离岸信托资本利得、股息等纳入全球所得征税。对居民全球所得征税,本就是国际通行原则。
财税数据与制度的双重闭环
如果你只看到“征税”,那可能低估了这件事的标本意义。
21号公告出台的背后,是两条早已铺好的路。
第一条路叫CRS——共同申报准则。这是一个全球税务机构间的金融账户信息自动交换系统。
BVI、开曼群岛已于2026年1月1日起正式执行CRS 2.0新规标准进行数据采集,要求金融机构逐层穿透至最终受益所有人。
香港已于2026年6月17日通过《2026年税务(修订)(自动交换资料)条例草案》,强化了自动交换资料的行政框架,相关新规将于2027年1月1日起生效。
中国加入CRS多年,税务部门手里早已握有大量境外账户信息。
第二条路叫金税四期。2025年全面上线后,税务机关可以将CRS交换的离岸信托信息与境内个人的纳税申报、银行流水、工商登记数据交叉比对。
CRS解决的是“看得见”的问题——海外账户数据回流,信托结构信息透明。
金税四期解决的是“对得上”的问题——跨境数据与境内信息交叉核验。
两条路交汇,形成的是中国税务居民离岸资产的“制度与数据双重闭环”。
21号公告完成了以上闭环的规则落地。
为什么是现在?
理解一项政策,不仅要看它是什么,更要深入其背景。
首先,土地财政走到尽头。
过去二十年,地方政府高度依赖土地出让收入。但自2022年以来,中国房地产市场经历了前所未有的深度调整。土地出让收入从2021年峰值的8.7万亿元,收缩至2025年已不足4万亿元。曾经"以地谋发展"的模式,已不可持续。
财政的出路在哪里?税收。但向谁征税?如果继续靠增值税、企业所得税这些间接税,最终负担还是会转嫁给普通消费者。真正的增量空间,在对高净值人群全球收入的直接税征管上。
21号公告不是凭空出现的。它是中国财政转型大棋局中的一步。土地财政退场,直接税登场,而离岸信托征税,正是这一转型的注脚。
再者,人口结构剧烈演变。
中国正在经历人类历史上规模最大、速度最快的老龄化进程。到2035年,60岁以上人口将突破4亿,养老金、医保支出将成倍增长。
在这个过程中,财富的代际转移不可避免。过去四十年积累起来的社会财富,正在从第一代创业者向第二代、第三代转移。
如果离岸信托继续保持"避税黑箱"状态,意味着在财富代际转移的关键历史窗口期,大量本应参与国内再分配的财富将永久性地游离于税制之外。等到财富完成代际转移、传承链条固化,再想征税,不仅成本更高,政治阻力也更大。
等财富都转移完了,再去谈"调节",更为时已晚。
其三,全球税收治理进入"新战国时代"。
2021年,G20/OECD推动的"双支柱"国际税改方案达成历史性共识,全球最低企业税率被设定为15%。
2026年,CRS 2.0正式落地,金融账户信息自动交换进入"穿透式"阶段。
中国在这个全球税收治理新秩序中,从规则的接受者变成了规则的塑造者。
21号公告的出台,意味着中国不再满足于被动接受国际税收规则,而是主动定义本国税收居民海外财富的征管规则。这是税收主权的回归,也是制度能力的彰显。
结语
2021年8月,中央财经委员会会议提出“加大税收调节力度,推进共同富裕”。五年后,离岸信托的穿透征税完成了其中一块拼图。
与此同时,中国正在经历一场深刻的财政转型。土地出让收入与地方财政收入的比值,从2021年峰值78.4%断崖式下滑至2025年的34.0%。“以地谋发展”的模式走到了尽头。地方财力缺口扩大,急需找到新的、可持续的税收来源。
两股力量交汇,指向同一个方向:税收公平,没有例外。
这不是一次普通的政策微调。这是中国税收主权的一次历史性延伸。是共同富裕从政治口号走向制度钢印的关键一步。
过去四十年,体制与先富阶层之间存在不成文的默契:用规则的模糊换取创造的热情,用监管的留白换取发展的空间。这套默契的内核,是"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
如今,新的历史阶段已经到来。
模糊的边界被重新划定为清晰的底线,隐性的让利被校准为公开的规则。
当数据、税制、法律逐渐完成终极闭环,这场酝酿多年的收入与分配“合围战”,已是落子之势。
一个靠离岸架构“隐性积累”财富的时代,正在走向终结。而一个以合规、透明、公平为底色的新财富时代,正在拉开帷幕。